作者:Catherine 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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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择了公司作为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之后,必须考虑在哪个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公司。总部设在安大略省的企业可以选择根据安大略省的《公司法》在 “省内 ”成立公司。 商业公司法 (OBCA)或 “联邦 ”下的 加拿大商业公司法 (CBCA).在某些情况下,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成立公司可能是合适的,例如,可以避免省外的许可要求,或利用对董事居住地要求不那么严格的优势。.
联邦注册公司有权在所有省份开展业务和使用其名称。相比之下,根据 OBCA 除非根据另一省的省外许可法规获得许可,否则只能在安大略省开展业务。与以下情况不同 CBCA 如果安大略省公司的名称在申请注册或执照的省份不被接受,则该注册或执照可能不被批准。如果公司将在加拿大境外开展业务,最好在联邦注册,因为外国方面可能不熟悉加拿大的联邦结构和各省在商业事务方面的权力。.
根据 OBCA 或 CBCA 这就要求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符合规定格式的公司章程,以及所需的证明材料和费用。收到文件后,将颁发公司注册证书,公司将在证书上注明的日期成立。.
为企业寻找一个可接受的名称可能是公司注册过程中耗费时间的一个步骤。使用数字名称可以加快公司注册的速度,如果公司不在公共领域开展业务,使用数字名称也是可以接受的。在不使用编号名称的情况下成立公司时,应根据 OBCA, 此外,还必须提交一份由 NUANS 提供的、日期不早于提交日期前 90 天的原始检索报告,以及任何适当的同意书。根据 OBCA 和 CBCA, 如果拟议的公司名称与任何已知实体的名称相同或相似,则使用该名称很可能会造成欺骗或错误描述。由于选择名称的责任,特别是为一家公司选择名称的责任,应由公司董事会承担。 OBCA 因此,申请人必须非常谨慎,以确保遵守法律规定。.
《家庭法程序》对于这种情形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在这个问题上提供了一些指引,其17.05条规定了法律文书送达安省以外的方式: OBCA 和 CBCA 美国的《公司法》和《税务法》都对公司董事的居住地有一定的要求。两者都允许一名董事管理和监督公司事务,除非该公司是一家要约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至少有三名董事。受《公司法》管辖的公司,其 25% 的董事必须在美国居住。 OBCA 或 CBCA, 除非居民公司外,其他公司的董事应为加拿大居民,但如果公司董事人数少于四人,则至少有一名董事应为加拿大居民。根据 OBCA, 要约公司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不得是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高级职员或雇员。.
某些公司注册申请可能需要在提交前获得其他政府部门和/或行政机构的批准,以确保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例如房地产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建议始终寻求专业协助,以确保提交的章程内容正确无误。.
这两个 OBCA 和 CBCA 公司法》要求必须保存某些公司记录,包括公司章程、公司细则、董事知晓的任何股东一致协议等的副本。公司章程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对公司的业务和事务进行规范,包括董事和股东会议的程序、签字权、董事薪酬和赔偿。公司章程及任何修订或废除必须首先获得董事批准,然后由股东在下次会议上通过,方可生效。与专业律师一起审查公司章程非常重要,以确保公司董事和股东不会采用不必要或不需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