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赠与或资助会被认定为收入吗?

By Stephy Li* and Jeff Li

在涉及子女抚养费或配偶赡养费的家庭法案件中,首要的任务是认定当事人的收入。当事人在家庭法意义上的收入并不总是其报税或宣称的收入。 在某些情况下,法庭可能会根据一些事实推定一个当事人收入。一个常见问题是,父母给予成年子女的经济资助或赠与,是否会被推定为家庭法意义上的收入。

什么是推定收入?

什么是推定收入? 推定收入是指法庭通过各种事实为有扶养或赡养义务的人士推算一个收入,即使该收入未出现在当事人的报税表上或被当事人否认。推定收入的根本逻辑是,当事人收入应该与其真实财务能力一致。在当事人每月工作、就业不足、或者有从其它渠道获得经济利益时,推定收入就常常会被应用来计算当事人应付的抚养费或赡养费的金额。

父母赠与被认定为收入的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法庭可能会将父母赠与给成年子女的礼物或资助推定为收入。在 Bak v. Dobell案中,安大略省上诉法庭列举了应该考虑的相关因素,包括

  1. 赠与的定期性;
  2. 接受赠与的时间范围;
  3. 赠与对受赠者生活方式的影响;
  4. 赠与是否会持续;
  5. 赠与的真实目的等等

Korman v. Korman案中,丈夫多年来从父母那里获得了大量且持续的经济援助。这些资金支持当事人的生活方式、商业活动和家庭开销。庭审法官经过推算,判定了丈夫有每年12万元的相应收入。安大略上诉法庭维持了该判决,认为父母的赠与和支持已成为一种固定且可预测的模式,实际上补充了丈夫的收入。

同样,在 Horowitz v. Nightingale案中,丈夫连续八年每年从父母那里获得约5万元的资助。法庭认定这些付款是规律的,支持了家庭的生活开支,并且很可能会持续。因此,法庭将父母的资助认定为丈夫的收入,用于计算子女抚养费和配偶赡养费的基础。这些案件表明,当父母赠与金额较大并具有持续性时,就会有较大可能被视为当事人的收入。

父母赠与不被认定为收入的情况

并非所有父母的经济援助或赠与都会被视为收入,特别是一些有限、有条件或有特定目的的援助。在 Bak v. Dobell案中,父母为在支持一名残疾成年子女而作出了相当长时间和相当金额的赠与和资助,但法庭拒绝将父母的资助认定为受赠者的收入。法庭认为,这些资助旨在解决受赠方的具体需求,而非作为受赠方的持续收入来源。

同理,法庭不太可能在父母偶尔提供资助、资助用于某一特定开支,或资助仅限于满足基本生活所需时而将有关的资助或赠与认定为受赠者的收入。

结语 

父母赠与不会自动被视为家庭法意义上的收入。然而,当此类赠与是定期、可观且作为持续的财务资源时,法庭可能会将其推定为收入。像 Korman Horowitz 这样的案例展示了何时推定收入会被应用,而 Bak 则展示了不适用于推定收入的情形。

简而言之,法庭在评估当事方的收入时,可能不仅仅只看当事方的报税或宣称收入。如果当事方有接受父母的赠与或资助,法庭会考虑这些资助的频率、金额、目的、可持续性、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且可预测的父母的资助会增加推定收入的可能。最终,法庭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能判定这些赠与的真实性质。

* Stephy Li是李杰辉律师楼的学生义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