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律师:
您于 2010 年 12 月 13 日向公民、移民和多元文化部长Jason Kenney阁下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内容涉及 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 (IRPR). 对于延迟回复,我深表歉意。.
感谢您提请我们注意与《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 226(3)条有关的问题,以及该条对《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 81 条的提及。 移民和难民保护法 (IRPA) 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在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各部门之间的讨论中,我们确定错误源于对 IRPA 所做的更改。
我们将修订该条例,以更清楚地说明在《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 81 条适用的情况下,该条对返回加拿大的授权要求的意图。
感谢您花时间写信。
S.Charbonneau
部长问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