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herine 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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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择最合适的开展业务的方法时,必须格外谨慎,因为没有一种方法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最好的。有十大因素需要考虑:
- 有限责任公司
独资业主和大多数合伙人对其企业的债务承担全部个人资产的责任,而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仅限于股东的投资额。因此,如果可能存在无法保险的重大风险,公司是限制经营者或合伙人责任的首选工具。.
2. 永恒存在的可取性
合伙人死亡或意见分歧会导致合伙企业解散,而公司即使有股东或董事死亡或退出,也会继续存在。与依赖个人生存的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相比,永久存在的公司可能更为可取。.
如果风险投资是为了单一项目或数量有限的商业交易,则应考虑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因为它们比公司更容易解散,也更迅速。.
3. 遗产规划
最好采用一种既能为家庭成员提供经济利益,又能使企业处于经营者控制和指导之下的方法。通过公司和精心设计的股份结构来开展业务就可以实现这一目标。根据遗嘱将企业权益传给一个或多个受遗赠人,最好也是通过公司股份来实现。.
4. 建议的业主人数
如果所有者人数众多,最好成立公司,因为一个股东不需要对其他股东的行为负责。公司制还提供了既定的、公认的企业控制规则,并允许在融资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此外,转让公司股份可能比签署新的合伙协议或在接纳新合伙人时修改现有协议更简单。.
5. 拟议业主的关系
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是,是否打算让每个经营者在企业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如果一些经营者希望限制其风险或对其投资有更大的保障,或者希望有几种程度的控制和风险承担,那么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可能更可取。.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制的一个缺点是,少数股东受制于多数股东的意愿,如果没有股东退出时的强制买卖协议,他们的股份在市场上就很难流通。相比之下,如果合伙人想退出,而多数股东不愿意买断,合伙企业通常可以解散,资产可以清算。.
6. 员工
如果业主希望让员工参与企业的发展和盈利,但又不赋予他们合伙人的管理权,则应采用公司或有限合伙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为了换取雇员的服务而让雇员作为有限合伙人享有权益,则不能采用有限合伙制。如果雇员也是所有者,则必须使用公司,因为雇员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7. 费用s
创建和维持公司的法律和会计成本往往超过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几乎总是超过独资企业。公司必须保存法规规定的记录,遵守某些手续和程序以提取资本,并有资格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这些都是持续性的额外费用,而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法律则没有同样的要求。.
8. 居住要求
安大略省的 商业公司法 (OBCA)和 加拿大商业公司法 (公司法》(OBCA)和《加拿大公司法》(CBCA)对公司董事有一定的居住要求。受《海外公司法》或《加拿大公司法》管辖的公司(非居民公司除外),其 25% 的董事应为加拿大居民,但如果公司董事人数少于四人,则至少有一名董事应为加拿大居民。.
9. 结构的灵活性
在合伙企业中,各方之间的安排结构有相当大的自由度。相比之下,规范股东之间关系的许多规则都是强制性的。尽管如此,在公司章程中加入可载入公司章程的条款,以及达成一致的股东协议(美国),都为股东之间的安排提供了相当大的灵活性。.
10. 所得税
毫无疑问,所得税对经营者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是最重要的,也往往是决定性因素。虽然合伙企业经营的业务的收入或亏损是在合伙企业层面上确定的,但收入或亏损在合伙 人手中被征税。相反,每个合伙人都可以根据某些规则,利用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亏损份额来减少当年、前三年以及未来 20 年的其他来源收入。.
公司经营业务的收入或亏损均在公司层面计算和纳税。亏损是公司的,只能用于抵消公司同一结转期的利润,而不能用于抵消股东的收入。当公司的税后收入通过支付股息的方式分配给股东时,这些股息通常在股东手中再次征税。.
如果个人打算独自经营企业,预计企业初期会亏损,并且还有其他收入,那么最好以独资经营的方式经营企业,而不是通过公司来经营,这样可以减少必须缴纳的所得税。.
相比之下,通过公司开展业务具有税率较低(即 26.5% 的常规公司税率)和个人税递延的优势,而税后业务收益则保留在公司内部。.
此外,如果企业是通过加拿大控制的私营公司(CCPC)开展业务,而该公司赚取的积极业务收入(ABI)符合小型企业扣除额(SBD)的条件,则需要缴纳的即期税款较少。2019 年,安大略省的 CCPC 对每年 ABI 的前 $50 万加元按 12.5% 征税,比常规公司税率 26.5% 少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