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杰夫·J·李
2014年6月19日,名为“加强加拿大公民身份法案”的C-24号法案获得了英国女王的批准。该法案对现行的公民身份发放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最重要的是,公民身份申请人必须在过去六年中总共在加拿大居住四年的时间里。此外,他们还必须在过去六年中至少四年里每年在加拿大居住183天。目前,公民身份申请人只需要在过去四年中的四年的时间里在加拿大“居住”3天即可。.
此外,《公民身份法案》并未对“居民”一词做出明确定义。有些申请人可能会将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时间计入计算其加拿大公民身份申请所需居住时间的计算中。该修正案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身在加拿大境内,只有极少数例外情况(最重要的例外情况是那些在海外服役或曾服役于加拿大武装部队的人)。.
这些修正案还规定,14至64岁的申请人必须满足加拿大知识和语言要求。他们必须提交官方语言能力证明,并参加公民身份知识测试。目前,只有18至54岁之间的申请人需要这样做。.
从程序上讲,通过允许公民身份官员决定公民身份申请的所有方面,简化了公民身份申请的处理流程。随着这些变革,申请公民身份的过程如今已由三步制改为一步制。这可能需要“公民身份法官”的参与,而这些法官大多是政治任命的,这会导致工作重复。因此,政府估计到2015-2016年,目前的积压工作量将减少超过80%。.
法律上的挑战
C-24法案并非没有争议。甚至在通过之前,法律界人士就已经对该法案引入的一些新措施表示了担忧。其中一项是修正案,允许加拿大撤销双重国籍公民的公民身份,这些人被判犯有恐怖主义、叛国和间谍罪等严重罪行(视所判刑而定),或参与了反对加拿大的武装活动。在这方面,犯下这些行为的永久居民可能会被剥夺公民身份。.
至少两名律师(罗科·加拉蒂和曼努埃尔·阿泽维多)以及宪法权利中心已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交申请通知,要求法院宣布《加强加拿大公民身份法》不符合宪法。他们援引了此类法律中的公民身份保护原则和措施,例如从《大宪章》(1215年颁布于英格兰)到《1867年宪法法案》,并认为这些立法措施超出了议会的管辖范围。.
加拿大律师协会(CBA)和加拿大难民律师协会也表示,他们将向法院挑战这些公民身份措施。他们的主要论点是,C-24法案通过区分加拿大境内的居民,违反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规定的平等权利。更具体地说,该法案将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居民与加拿大境内出生的居民区别对待,这显然违反了《宪章》第15条的规定。预计政府将辩称此类歧视性措施是合理的,因为其他民主社会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
如果这些挑战未能成功,预计新规定将在大约一年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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