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配偶担保申请中的两年同居期

截至2017年4月18日,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废除了有条件永久居留的要求。两年的同居期要求不再适用于配偶、同居伴侣或伴侣类别的申请人,以及那些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情况下曾有两年同居期的申请人。已获得有条件永久居留要求的配偶和伴侣无需遵守该要求。.

在取消这一要求之前,这项规定仅适用于有配偶或伴侣的申请人,前提是他们的关系时间不足两年且双方均为永久居民。他们没有共同的孩子。此外,被担保配偶或伴侣在进入加拿大后的五年内不得再申请担保新的配偶。.

两年的同居期最初是由保守党政府于2012年实施的,旨在阻止婚姻欺诈和虚假婚姻。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导致虐待行为的潜在风险,因为脆弱的配偶或伴侣不愿意举报此类虐待行为,而是继续保持这段关系,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在加拿大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移民部长艾哈迈德·胡森的这一宣布,对于遭受虐待的配偶和伴侣来说是一场胜利,因为加拿大政府坚持了其对家庭团聚和性别平等的承诺。移民部长表示:“政府正在废除一项可能使原本糟糕的情况变得更糟的措施,因为这可能会导致人们觉得他们为了维持在加拿大的身份,甚至需要继续处于虐待状态。取消有条件的永久居留身份,是政府致力于家庭团聚的又一个例子,并让移民更容易在加拿大建立成功的生活。” 妇女地位部长玛丽安·蒙塞夫补充道:“通过取消有条件的永久居留身份,我们可以帮助确保那些来到加拿大的人们在寻求更美好生活时,不会受到基于性别的暴力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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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夫·李律师事务所的加拿大移民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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