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C]渥太华,2012年9月28日 —大多数公民身份申请人很快将被要求在申请时提供客观证据证明其语言能力,公民身份、移民和多元文化部长杰森·肯尼今天宣布了这一要求。.
这项变更将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生效。目前,加拿大公民及移民局(CIC) 只通过与申请人进行互动来评估 18 至 54 岁申请人的语言能力。 CIC 通过员工的培训和公民意识测试结果。.
“大量研究一再表明,能够用法语或英语有效沟通是新移民在加拿大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肯尼部长说。. “我们认为,让新移民能够充分参与到我们的经济和社会中,这一点非常重要。”
《家庭法程序》对于这种情形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在这个问题上提供了一些指引,其17.05条规定了法律文书送达安省以外的方式: 公民身份法 这项新规定要求申请人能够使用加拿大官方语言之一进行交流。这项监管变革不会提高申请人的语言水平要求,但会改变18至54岁申请公民身份的申请人展示语言能力的途径。.
根据旧规则,没有客观的方法来测试申请人的语言能力。根据新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客观证据证明自己满足语言要求,达到加拿大语言基准/加拿大语言水平4级。 说话 和 倾听, 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提交可接受的证据,例如:
- 结果是 CIC-经批准的第三方测试;或者
- 证明其已完成英语或法语的中等或高等教育的证据;或者
- 证明您已通过某些政府资助的语言培训项目达到相应的语言水平的证据。.
虽然 CIC 将继续使用申请人与该系统交互的方式。 CIC 根据新规定,工作人员和公民身份法官在评估语言能力时,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首先提供客观证据证明自己符合该要求。. CIC 将退还那些未事先提供语言能力证明的申请人的申请费,从而使他们能够 CIC 将资源集中用于处理符合要求的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公民身份申请时必须提供客观证据证明其语言能力的要求适用于所有申请。 收到 截至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