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抚养子女定义的变化 - 年龄提高到 22 岁

作者:杰夫·杰海·李律师事务所

截至2017年10月24日,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根据“受扶养子女”的定义,提高了年龄限制。目前,22岁以下的人只要提交了永久居留申请,即可被视为受扶养子女,前提是他们尚未结婚或未处于同居关系。2014年7月31日或之前提交了有受扶养子女的申请的个人,也同样可以受益于这项修正案。.

最近的这一变动是政府响应移民制度中将家庭团聚作为优先事项的趋势。鉴于儿童继续依赖其他家庭成员获得经济和情感上的支持的趋势日益明显,以及许多年轻人仍滞留在原籍国,这一年龄上限的提高旨在改善加拿大移民的新移民融入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身份部表示:“提高年龄上限将通过保持家庭团聚,产生更多积极的社会和文化影响。”申请新申请的难民也将受益于这一变动,因为加拿大移民局认识到,这将“通过使更多难民家庭成员成为受扶养人,更好地解决人道主义和安全问题。”

移民部长艾哈迈德·胡森表示,这项改变将允许年龄在19至21岁的儿童在加拿大学习,这将增加“申请人库,从而使加拿大高等院校能够吸引更多才华横溢的学生”。胡森还补充说:“这些人将拥有加拿大教育,能够为加拿大经济做出贡献。”通过将家庭团聚置于首要位置,这一变革将改善加拿大新移民的移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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