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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成功的防御
对于故意逃税的指控,纳税人可以使用多种抗辩理由,并有可能胜诉。其中最常用的是缺乏必要的意图("故意逃税")。犯罪意图). 如果纳税人能够证明自己只是粗心大意或鲁莽行事,而对构成犯罪的事实并不知情,则很可能不符合有罪意图的要求。在评估纳税人是否具备被判逃税罪所需的意图时,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纳税人的智力水平、一般商业知识以及以前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的经历。.
同样,如果纳税人雇用并完全依赖专业人员准备报税表,结果发现报税表有问题,并成为逃税指控的依据,那么可以合理地认为纳税人对犯罪行为并不知情。或者,纳税人可以辩称,他或她只是疏忽大意,没有发现报税表中的错误。无论哪种情况,都可能无法证明必要的意图要素,从而导致纳税人无罪释放。.
最后,与一般刑法原则相同的是,如果加拿大税务局在提出指控时依据的是不正当获取的证据,纳税人可能有很大的胜诉机会。涉及不当获取证据的抗辩理由有多种,这方面的法律案例也很多。我们仅以 2007 年安大略省法院的一个案例来说明这一原则 R. v. Borg、, 2007 ONCJ 451。.
在本案中,CRA(当时的 CCRA)于 1995 年 4 月指派了一名审计员检查纳税人的账簿和记录,行使了部长根据《税法》赋予的审计权力。 所得税法 (该法)。1996 年 3 月 16 日,审计员将纳税人的档案移交给加拿大税务局进行特别(刑事)调查。加拿大税务局行使了该法第 231.2 条规定的特别调查权,从纳税人的会计师和其他第三方处获得了文件。随后于 1997 年 7 月 9 日获得搜查令,并于 1997 年 7 月 10 日执行。纳税人最终于 1998 年 8 月 20 日被控逃税。 所得税法 和 消费税法. .在审判之前,纳税人根据《税法》第 7 条和第 8 条提出申请。 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 由于侵犯了纳税人的特许权,因此要求排除搜查令和审计员获得的所有证据。.
安大略省法院批准了纳税人的申请。法院认为,在 1995 年 5 月 25 日前后,审计员发现了纳税人在 1992 年至 1993 年期间未申报的巨额商业收入,从那时起,审计员必然主观认定纳税人存在欺诈和逃税行为。法院的理由是,尽管有这些证据,但审计员直到将近 10 个月后才将纳税人的档案移交给调查组,而在此期间,加拿大税务局正在以审计为幌子进行刑事调查。.
因此,不仅审计员从 1995 年 5 月 25 日起获得的证据被排除,执行搜查令获得的证据也被排除。法院下达这一命令的理由是,如果没有中央税务局审计员在 1995 年 5 月 25 日之后获得的信息,就不会签发搜查令。.
量刑因素及后果
如果纳税人被认定犯有逃税罪,无论是即决判决还是公诉判决,他或她仍可请求法院从宽处理。在确定罚款金额和/或刑期时,法院会考虑多个因素和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包括: 1:
(i) 罪行的严重性(即逃税涉及的金额);;
(ii) 罪犯表现出的深思熟虑程度;;
(iii) 罪犯的年龄和性格;以及
(iv) 威慑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
如果纳税人的行为不是很严重,可以要求从宽处理。入狱时间有可能被免除。逃税定罪将反映在个人的犯罪记录中。如果纳税人没有再犯过错,在一定年限后可以申请赦免。如果获得赦免,犯罪记录将不再披露纳税人的 “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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