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布-福特市长与加拿大司法系统

2012年11月26日星期一,乔治·哈克兰大法官裁定,多伦多市长罗伯·福特违反了《多伦多市法》,因此在14天内必须下台。 市级利益冲突法 2011年2月的议会投票中,这一结果很可能意味着多伦多历史上首次出现由法院下令的空缺市长职位。.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福特市长在这起令人震惊的案件中所经历的一切:

  1. 2010年8月,当罗伯·福特先生还只是多伦多市议员时,该市诚信委员会以他使用官方议会信笺为由,抨击了他为自己的足球慈善机构筹款,并指责他利用游说团体和其他企业获取捐款。随后,福特被要求偿还他筹集的 $3,150。.
  2. 2012年2月,诚信委员会的一份新报告提交给了议会,报告指出,福特并未按规定偿还资金。作为多伦多当选市长的福特发表了一篇热情洋溢的讲话,捍卫自己不偿还资金的权利,随后以多数议员的支持投票决定完全驳回此事。.
  3. 2012年3月,律师克莱顿·鲁比代表多伦多居民保罗·马杰尔向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提交了申诉,指控福特在2月就此事发表讲话并投票时违反了《市政利益冲突法》。该法规定,除少数例外情况外,任何被发现违反规定的当选官员将被自动撤职。.
  4. 2012年9月,马杰尔先生的案件由查尔斯·哈克兰德法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听证。在证人席上,福特承认他并不熟悉安理会的行为规范或《市政利益冲突法》,并且没有参加旨在让议员熟悉这些规定的培训班。.
  5. 2012年11月,哈克兰大法官下令宣布罗布·福特担任市长的任期自其24页的裁决发布之日起14天后即告终止。法官驳斥了福特提出的辩护理由,写道:“对法律的彻底无知并不能作为辩护理由,也不足以证明一个人对自身的义务的故意忽视。”
  6. 2012年11月26日,福特表示他将就这一裁决提出上诉。.

作为世界上最具民主化的国家之一,加拿大之所以享有声誉,是因为其维护了公正、平等和高效的法律体系。福特案表明,加拿大非常重视法治,法院的权力并非徒有虚名。加拿大公众普遍接受零容忍腐败的政策,即使涉嫌利益冲突,也可能对担任公职者造成严重后果。我们确实为我国这个伟大国家中的司法体系感到自豪,它保障了普通百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