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救济和经济困难

随着经济下滑,许多个人和企业都面临着巨额税负,通常还需支付高额的罚款和利息。很多时候,如果纳税人能支付部分款项,那么这些款项只能用于支付利息和罚款。这意味着他们的税负永远不会减少,他们将一辈子都处于债务之中!幸运的是, 所得税法 该法案包含了一些规定,允许纳税人申请免除罚款和利息费用。.

根据该法的第220(3.1)条,加拿大税务局(CRA)有权免除罚款和利息。该法的其他规定允许CRA接受逾期提交、修改或撤销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提供超出通常允许的3年期限的个人所得税退款。.

在批准救济之前,加拿大税务局必须满足某些条件。通常,这些条件涉及(a)特殊情况;(b)税务局的行为;以及(c)无法支付或经济困难。.

经济困难

经济困难通常可以理解为无法支付费用。例如,如果支付累积的利息会导致纳税人长期无法满足基本生活必需品(如食物、医疗、交通或住房),则可给予救济。对于企业而言,加拿大税务局(CRA)将始终考虑该项税负是否会导致企业破产。如果企业为了支付利息而不得不缩减运营规模或裁员,CRA至少应认真考虑给予救济。.

为了证明财务困难,纳税人应提供一份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表,详细说明其财务状况。在根据这一理由获得减免之前,加拿大税务局预计纳税人将利用自身能力的最大限度借款,以履行其纳税义务。如果纳税人仍拥有可以用于清偿税款的资产,则提交财务困难申请很可能不会成功。.

一般来说,只有在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才会考虑采取财政救济措施。如果纳税人的支付能力证明需要延长付款期限,则还可以给予免除目前利息的救济措施。如果免除持续的利息,则从支付计划启动之日起给予救济,前提是所达成协议的付款按时足额支付且符合法律规定。.

基于经济困难的救济也有一定的限制。通常情况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纳税人无法按时提交纳税申报表,才可给予罚款的减免。.

10 年时效期

加拿大税务局可能会在纳税人申请或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历年(即在伙伴关系的情况下为财政期间)结束后的10年内,为任何已结束的纳税年度(或合伙企业的情况为财政期)提供减免。 博泽尔诉加拿大 联邦上诉法院于 2011 年 6 月做出裁决,规定纳税人减免规定可适用于在请求宽大处理之前的 10 年纳税年度中累积的利息和罚款,即使导致利息产生的那项税负是在该期间之前产生的。因此,即使 1997 年纳税年度引发了税负,但由于 2012 年的宽大处理请求,2002 年至 2011 年累积的罚款和利息仍可减免。.

最后的话

以上仅展示了部分纳税人减免计划的扣扣件。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更多详细的事实和论据。此外,提交纳税人减免申请还存在一些前提条件:所有纳税申报表必须更新完整,并且必须制定支付计划以减少或消除未清余额。为此,纳税人应在准备此类申请时征求经验丰富的税务专业人士的意见。如遭拒绝,精心准备的申请书将为对 CRA 裁决进行司法审查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