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程序指引:向分区法院提出民事上诉必须提交电子文档

李杰律师事务所获悉,自2012年11月2日起,大多数向上诉庭提出的民事上诉将需要提交电子版材料,而目前所需的纸质文件也同样需要提交。这是根据首席大法官史密斯在区域高级法官委员会建议下提出的《实践指南》做出的决定。该实践指南与现行的上诉法院关于电子提交上诉的实践指南类似。.

新的《实践指南》也适用于行政法庭的上诉,以及上诉法院的司法审查申请。然而,家庭法方面的上诉不受新规定规定的提交电子版文件的要求约束。在家庭法庭中,有很多自诉的申请人,这项豁免将使这些诉讼人更容易上诉。.

新的《实践指南》将发布在高等法院网站上,并在《司法公报》上公布《实践指南》的通知。 安大略省报告 2012年11月2日。这也是《实践指南》生效的日期。.

新《实践指南》的部分内容如下:.

实践指南——在地区法院提交民事上诉和司法审查申请的电子版文件

有效:2012年11月2日

序言

本实践指南规定了民事上诉(包括行政法庭的上诉)和上诉庭的司法审查申请中,当事人提交电子版文件时应遵循的程序。但该指南不适用于这些案件中的动议。.

本实践指南不适用于向地区法院提出的家庭上诉。.

申请提交给地区法院的材料电子版的文件,仍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典》第61条的要求,提交有打字或打印的材料副本。.

本实践指南旨在为向地区法院提交上诉和司法审查申请的电子文件提交工作建立统一的流程,以便: 这些文件可以由法院方便地查阅。这也将使司法官员能够更有效地准备案件,并促进司法决策的进行。.

在枢密院的民事上诉和司法审查申请中提交电子版文件:当事人必须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61条的规定,在向枢密院提交的上诉中提交其事实陈述和记录的电子版。.

法院还鼓励当事人向地区法院提交电子版事实陈述和笔录,以申请司法审查。.

此外,法院鼓励当事方或适用的法庭,在上诉和司法审查申请中,向地区法院提交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本(例如:上诉书和简编、案件卷宗、申请记录、诉讼记录)。.

还鼓励各方向诉讼中的所有其他当事人提供电子版法院提交的文档。.

电子文件提交方法

当案件由三名法官组成的陪审团审理时,当事方可以以CD、DVD或USB键的形式提交电子文件,并备有三份副本。.

CD、DVD 或 USB 密钥应附有封面信函,注明 CD、DVD 或 USB 密钥中所含材料的名称。.

电子提交文件的格式

电子文件必须以微软 Word 文件格式 (.doc 或 .docx) 或可搜索文本的 PDF 文件格式提交。.

分庭上诉或司法审查申请中提交的事实材料或任何其他材料的电子版必须格式化为单一文件,且与正式印刷版几乎完全相同。已提交法院。例如,一份事实记录单张的文件应该包含正面和背面两页、索引、文本和日程安排。请不要提交一份事实记录文件或其他文件的各个部分各自的电子文件。.

分庭可以拒绝任何不符合本《实践指南》规定的程序的电子版事实陈述或逐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