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诉讼中的费用命令和裁决

作者:Ashley Iyathurai阿什利-伊亚图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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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成本往往是每一位诉讼当事人所关心的首要问题,但有些诉讼当事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他们的行为实际上会导致成本的产生。.

在 杰克逊诉梅耶尔案, 在最近在安大略省举行的家庭法案件中,当法院命令被告支付申请人 $192,000元的费用时,被告对此已然十分清楚。在这起案件中,双方进行了为期36天的庭审,根据大多数人的标准来看,对于监护权纠纷而言,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审判。.

审判结束后,法院便开始处理费用问题。费用是所有当事方在诉讼期间都应考虑的重要因素,也是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和诉讼过程中的重要考虑因素。.

《家庭法程序》对于这种情形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在这个问题上提供了一些指引,其17.05条规定了法律文书送达安省以外的方式: 家庭法规则 对当事方之间的和解协议的要约和前景,规定了相应的成本后果。第18条具体涉及了和解协议要约的成本后果,旨在鼓励达成和解。根据该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要约,随后又获得一项与该要约相类似的或更有利的裁决,则该方当事人可能有权获得费用赔偿。.

在 侯赛因诉查图尔案,, 法院在论述这些规则的理由时指出,各方在诉讼开始时都有义务开始评估各自的案件。提起诉讼——甚至在诉讼开始之前——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以达成和解。法律费用可能给诉讼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在 塞拉诉塞拉案,, 上诉法院确认,费用规则旨在实现三个主要目的:(1)部分补偿胜诉当事人诉讼费用;(2)鼓励达成和解;以及(3)遏制和惩罚当事人不当行为。“

《规则24》 家庭法规则 它也涉及费用问题。规则24(1)规定:“胜诉方有权获得诉讼、强制执行、案件或上诉的费用。”然而,规则也指出,胜诉方“如果在案件中表现出不合理行为,可能会被剥夺全部或部分自身的费用,或被要求支付全部或部分失败方费用。”

在 杰克逊诉梅耶尔案, 法院根据《规则》第18条和第24条对费用进行了裁定。法院指出,申请人“试图采取务实和调解性的做法”来解决双方的育儿问题。相比之下,法院指出,被告方的行为在《规则》第24条的背景下是不合理的。法院强调的部分行为包括:试图将申请人排除在孩子的生活之外;拒绝申请人的部分合理建议;做出不可靠的指控;捏造证据;以及从事危险行为。.

法院指出,双方都应承担起“承担起责任……以节省大量审判时间”的责任,但也裁定,申请方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成功,在占据了大部分审判时间的那些问题上也取得了大部分成功。因此,法院命令被告支付申请方 $192,000的费用。.

本案提醒各方,在诉讼过程中不合理行为的代价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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