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12 月 15 日,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发布了第 485 号业务公告。上面的标题和下面的内容不言自明。摘要 自 2012 年 12 月 15 日起,目前在加拿大的符合条件的外国公民,如果已根据《加拿大移民法》递交了永久居留(PR)申请,则可申请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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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6 月 26 日,新的《部长指令》(MI2)正式生效。除非有有效的安排就业通知,否则只有在 29 种职业中至少有一年工作经验(在过去十年内)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