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大约两年的诉讼,李杰辉最近与加拿大司法部(DOJ)就一起税务法庭案件达成和解,避免了一场可能持续 5-6 天的庭审。在本案中,客户是一家家族企业的所有者。她报告的收入很低,而且大约在同一时间买了房子,因此加拿大税务局(CRA)对她进行了公司和个人层面的审计。
与往常一样,加拿大税务局在审计中采取了激进的、有时甚至是不合理的立场。它无视许多合法的商业支出,不允许将其作为收入扣除。由于客户将个人账户与企业账户混淆,客户还被评估了大量的股东利益。最后,加拿大税务局根据《税务法》第 163(2)条,对客户处以重大过失罚款。 所得税法. .加拿大税务局经常对每一个接受审计的纳税人处以这种罚款。基本上,加拿大税务局会说,纳税人理应知道其在报税表中少报了收入,因此应该受到处罚。.
接手案件后,李杰辉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团队和客户一起做了大量的工作。由于李杰辉律师是在上诉期截止时受聘的,他迅速准备并向加拿大税务法院提交了两份上诉通知书,列出了所有可能的上诉理由。客户必须收集所有过去的支出记录和银行账户,并聘请了一名会计师协助准备和陈述案件。.
CRA 由司法部代理。与 CRA 一样,司法部在诉讼开始时也采取了激进的立场。然而,在对证据进行审查后,司法部的立场有所松动,因为 CRA 审计员所犯的一些错误得到了具体的证明。司法部在多伦多市中心的办公室召开了和解会议。
然而,司法部在此之后更换了律师。新律师在案件一开始就采取了与前任律师相同的立场,就好像从未进行过调查取证一样。和解讨论无从谈起,双方不得不采取一切措施准备正式庭审。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李杰辉不得不与司法部的 3 位不同律师打交道。“李杰辉说:”这增加了诉讼成本,有时还要解释已做的工作和已达成的共识,令人沮丧。"
在预定庭审的前一天,李杰辉说服司法部律师安排了另一次会议,纳税人和审计师都出席了会议。会议取得了成果:未申报收入的评估金额大幅减少,所有重大过失罚款均被取消。客户非常满意。
李杰辉律师解释说:“当纳税人被选中接受审计时,加拿大税务局和司法部通常会采取非常强硬的立场。任何和解最终都将取决于纳税人相关的事实和庭审准备情况。一旦加拿大税务局作出决定,除非税务局在异议阶段自行更改或被税务法院撤销,否则该决定将是最终决定。在上诉阶段,只有税务法院有权撤销加拿大税务局的决定。如果您不能在法院胜诉,司法部(CRA 的律师)不会与您和解。因此,您需要走完每一个程序步骤,并提出您能在庭审中获胜的有力理由,这样 CRA 才会考虑与您和解。”
李杰辉律师补充说:“和解没有捷径可走。客户和律师事务所的努力和坚持在这场诉讼中功不可没。“
相关文章